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精神,经高校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评审,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汉理工大学与武汉同力机电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同力机电有限公司实习实训基地”等13个基地为2015年度“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授予武汉大学与湖北省地图院合作共建的“湖北省地图院实习实训基地”等36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实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基地建设方案,认真落实好实习实训准备、教学、管理、考核、总结等各个环节,制定分专业(类)实习实训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落实好实习实训学生选派任务,各基地牵头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本校实习实训大学生管理办法,加强服务管理,加强与基地所在共建企业的合作育人,发挥好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示范作用。
二、创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育模式。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育模式,推动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实训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教师队伍,促进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牵头高校应创新基地管理及运行模式,建立共享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基地接纳省内高校同类专业学生开展实习实训。
三、规范经费使用和加强绩效考核。基地建设经费根据鄂政办发〔2012〕69号有关精神予以安排。基地建设单位应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北省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要求,合理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管理细则,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同时,根据鄂教财〔2013〕7号文要求,各项目高校还应于2016年12月前启动对本批基地建设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次年3月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