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5]14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政教育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活动以“遵法·崇廉·明德”为主题。
二、活动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三、活动步骤
(一)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作品分表演艺术类、书画摄影类、艺术设计类、网络新媒体类4个大类。
1. 初评。初评由各高校参照活动规则自行组织。作者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上传作品报名并生成作品编号,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交所在高校。各高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于7月10日前将参加复评作品及报名表报送至湖北大学宣传部。
2. 复评。由省教育厅对参加复评的作品择优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3. 终评。终评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终评阶段将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最终结果重要参考因素。
4. 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优秀作品网络巡展。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对近年高校廉政文化优秀作品进行展示宣传。
(二)全国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活动
1. 活动宣传与廉洁知识教育。6月—8月。在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专题页面,宣传普及廉洁知识。
2. 在线知识问答。9月—10月。参与者通过专题页面在线报名并参与知识问答活动,综合考虑答题正确率和完成时间等,评选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四、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组织初评,并按附件要求,于7月10日前将参加复评作品报送至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各高校每个大类限报2项。报送时请标注“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作品”字样,报送时请同时报送报名表。
联系人:赵瑜,027-88663910,18971680561;电子信箱:xcb(at)hubu.edu.cn;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行政楼725室),邮政编码:430062。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王立彬,电话:027-87328219。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活动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推动活动形成声势。
3.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各高校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